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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Ⅱ级)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

时间: 2024-05-20 16:31:05 |   作者: 冠竞体育官网

  根据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的最新预测预报结果,2019年10月18日至23日,高湿、静稳态势明显,我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天气概率增加,为加强联防联控,最大限度减轻污染,按照《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有关法律法规,经指挥部 研究决定,自2019年10月18日0时起,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(Ⅱ级)预警响应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:

  宣传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:儿童、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、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,确需外出的,需要采取保护措施;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, 如不可避免,建议采取防护措施。

  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、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;督导各幼儿园、中小学校等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合理 安排户外活动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 诊、急诊,增加医护人员。

  宣传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:倡导公众绿色消费,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;倡导公众绿色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,驻车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时间;倡导公众绿色生活,减少能源消耗,空调调低 1—2摄氏度,最好能够降低散烧煤使用量。

  (一)工业减排措施。工业与信息化、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铸造、水泥、采石、砖瓦窑、砌块砖、耐火材料、石膏板、陶瓷、碳素、原料药、农药、医药化工、石灰、钙粉、饲料级钙粉、矿粉、搅拌站、商砼企业、干粉砂浆、橡胶、塑料 制品、印刷、纸制品加工、自备电厂、漆包线、玻璃制品、有色 再生、机加工喷涂(包含家具行业的铁门)和油漆生产、木板板 材生产和家具、饲料、淀粉、热镀锌、方便面、防水建材、电解 铅、氢氧化镍、线材线缆、泡沫和别的行业企业根据橙色预警响应的启动时间节点,按照应急减排清单有关要求,及时采取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,确保二氧化硫、烟(粉)尘、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再减排20%以上。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,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,严格落实减排措施。市发改部门依据省发改部门安排督导燃煤发电企业 (在保障电网安全运作、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)实施 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。新乡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,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。发布预警后,有关工 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低的措施时,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。

  (二)机动车减排措施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(不含环路)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(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 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)禁止通行;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,减少车辆怠速时间。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, 油品、尾气抽检工作。红旗区、卫滨区、牧野区、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《关于规范全市限高装置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新气攻坚办〔2017〕1号)要求,强化管控;预警期间, 禁止运输渣土、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(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),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(含装载机、平地机、挖掘机、压路机、铺路机、叉车等)停止使用。

  (三)扬尘污染控制措施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(除应急抢险、保障民生工程外)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(含电焊、喷涂、粉刷等作业,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),施工工地停止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,停止城市建筑拆迁、建筑工程配套道 路和管沟开挖作业;经过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、民生工程、应急抢险等工地严格落实“六个百分之百”(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、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、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、施工现场主要路面百分百硬化、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、渣土车辆百分之 百密闭运输)要求,场地全部苫盖,增加洒水降尘频次。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,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。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,重点是凤泉湖工地等项目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公司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。

  (四)其他措施。农牧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。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、垃圾露天焚烧,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。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、 爆竹。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停止作业。质监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,保障市民出行。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。

  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管委会、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,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,每日抽查率不能低于20个点位,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。市委督导组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。

  预警启动后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管委会、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 时和下午5时前,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,并通过“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”报市攻坚办。市攻坚办将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情况做评估;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,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。